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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村民自治助推农村社区治理转型

发布时间:2017/12/5 | 作者: | 文章来源:张家港市民政局
     张家港市2016年承接了农业部、民政部等部门村民自治******试点任务,并以此为契机,通过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助推农村社区治理机制的转型。
      一是补上村民自治的现实短板。村民大会召开对落实场地、宣传发动、程序把控等要求较高,张家港市在部分村先行试点探索,结合实践经验设计完善村民大会整体流程,形成模板加以推广。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治理需求,指导各村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规范文本。各村通过发放《告村民书》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起草征求意见稿发放到每家每户,并有针对性地召开村民座谈会进行修改,形成可操作性的自治规范草案,提交村民大会表决通过。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修订完善村民自治“软法”,为依法推进村民自治补上短板,提供有效路径。
      二是创新探索协商民主操作模式。张家港市创新构建了村民议事会,以“关键少数”引领“普通多数”,增强群众参与议事协商的意识,在基层形成了“党组织领导——议事会民主协商——村民会议(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的自治机制,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协商办法,形成了适应不同类型社区的多种协商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各村、社区议事会累计推动实施了800余件群众切身受益的“微实事”。2016年12月,张家港“社区协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探索”项目获评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第一名。
      三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基层治理。切实维护农村居民民主参与权力,非户籍居民、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主体在村委换届选举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协商议事机制。通过“三走进三服务”“党代表工作室”“区域共建共享”等形式,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联系农村社区,驻农村社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共驻共建。积极探索社会组织承接社区转移职能,更好促进社区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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