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基层政权
镇江市出台文件提高乡镇政府服务能力

发布时间:2019/4/29 | 作者: | 文章来源:
    乡镇政府是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决策部署的战斗堡垒。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最近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办法》,以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现代化水平、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小政府”做好服务发展、服务百姓大文章。
    市民政局社区处处长王永凤介绍,《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深化乡镇政府体制机制改革、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
    深化乡镇政府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在优化乡镇政府机构设置、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同时,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方面,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统筹乡镇党政机关设置和职能配置,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另一方面,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外,把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给乡镇政府。
    同时,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合理划分辖市区、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现代化水平、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是新出台的《实施方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方案》明晰了乡镇政府在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体活动、社会治安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要求。
    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方面,要求按照《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和《镇江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市本级,各市、区两级政府要逐年增加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对全面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乡镇卫生院急诊、住院、中医药能力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促进公共服务多元供给,《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村(居)事务准入,对法定事项外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的事项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承接;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编制并公布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引进市场机制或社会力量承担购买服务事项;培育和发展公益慈善、社区服务、专业社工和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提高乡镇服务村民的专业化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应用能力,设置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实现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要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有计划地选派市、市(区)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建立乡镇干部轮训制度,健全乡镇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等。
    丹阳市司徒镇、句容市下蜀镇、扬中市新坝镇将作为全市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试点单位,到2020年,总结试点单位成功经验,在全市全面推广。(据京江晚报,镇江市民政局提供)
打印】 【关闭窗口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