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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9/3/8 | 作者: | 文章来源:民政厅社区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29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加强试点推进,积极探索创新,2月2日,省民政部门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是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党中央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准确把握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主题、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切实将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通知明确了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选择2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从深化乡镇政府配套改革、优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保障等方面明确试点主题。要围绕深化政社互动、社区减负增效、推进 “三社联动”和政府购买服务等主要工作不断创新治理服务。要根据《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乡镇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不少于86%的城乡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功能配置符合有关要求。要配合政务服务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推动江苏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向乡镇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延伸,指导推进村(社区)建立健全全科服务机制;配合当地组织部门健全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配合当地政法部门做好网格化治理工作,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推动社区服务管理向末端延伸,实现社区服务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和高效化,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试点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会商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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