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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全科社工”培养新模式上线

发布时间:2020/8/19 | 作者: | 文章来源:高港区民政局

      为切实提高高港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理论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致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全科社工”队伍,高港区正式启动“全科社工”训用联动计划。

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社工服务本领为重点,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建立以训提能、借训识人、训用结合的“全科社工”训用联动机制,年内为高港区每个城市社区培育3名一专多能的“全科社工”,推动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由专业化向全科化转变。

培育对象
      高港区各城市社区对照“政治品格佳、综合素质好、培养潜力优”的总体标准,从本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中择优推荐3人作为“全科社工”训用联动计划培育对象,具体推荐条件为: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      40周岁(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同等条件下,纳入职业化管理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和具有初级及以上社工师资格证书者优先推荐。

培育方式
      组建高港区“全科社工”特训营,对联动计划培育对象进行集中培训,采取自学、导学、践学、比学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城市社区工作者业务素养,促进其从“单科单能”向“全科全能”转变。
      辅助自学(8月)
      编印《高港区“全科社工”操作指南》,组织培育对象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建立线上“全科社工”小课堂,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担任辅导员,即时上线答疑解惑。强化自学管理,通过线上打卡、在线互动、线下交流等方式,推动自觉学习、提升自学质量。
      集中导学(8月)
      举办高港区“全科社工”专题培训班,组织培育对象走进专业院校学习专业理论、走进先进社区学习先进理念、走进服务现场学习服务方法,通过理论讲授、理念传授、方法教授,实现理论水平和实务技能“双提升”。
      岗位践学(9月上中旬)
      在高港区各城市社区试行设立“全科社工”服务窗口,明确相关服务事项,让培育对象利用所学知识实行“全科式”“一站式”服务。建立多维评价机制,综合工作实效度、同事认可度、群众满意度等,对培育对象岗位践学成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技能比学(9月下旬)
      举办高港区“全科社工”全能擂台赛,采取理论比试、演讲比赛、实务比武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大比拼,通过比较比对,挖掘出一批素质全、业务精、能力强的金牌“全科社工”。

积分管理
       推行“全科社工”特训营积分制管理模式,对培育对象在辅助自学、集中导学、岗位践学、技能比学等环节的学习质量进行量化积分(具体积分细则另行制定),并汇总形成综合得分。高港区委组织部、高港区民政局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情况,结合镇街党(工)委推荐排名情况,研究确定9名重点培育对象。

重点培育
       为加快培养速度、促进成长成才,对重点培育对象采取以下两项重点培育措施:
外出跟学(10月)
       组织9个城市社区与市、区外先进城市社区缔结“友好社区”,选派9名重点培育对象一对一赴“友好社区”进行为期1个月的跟班学习。跟学结束后,培育对象对跟学情况进行自我小结,邀请跟学社区党组织书记对培育对象进行跟学等次评定。
      挂职互学(11月)
组织9名重点培育对象在高港区9个城市社区交叉挂任党组织副书记或居委会副主任,安排分工、布置任务、赋予权力,让其在挂职岗位上进行为期1个月的“实岗演练”。挂职锻炼结束后,培育对象所在镇街党(工)委组织科会同挂职社区党组织对其进行挂职考察,形成简要考察报告,并进行挂职等次评定。
      高港区委组织部、高港区民政局综合重点培育对象外出跟学和挂职互学的两次评定情况,结合在“全科社工”特训营培训期间的综合得分,研究确定其综合评定等次,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两个等次,其中获评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50%。

分级使用
      重点培育对象所在镇街党(工)委结合高港区委组织部、高港区民政局综合评定结果,对重点培育对象进行分级使用。综合评定等次为优秀等次的,可列为社区“两委”换届的党组织副书记或居委会副主任人选,特别优秀且较为成熟的,可作为社区“一肩挑”人选;综合评定等次为良好等次的,可列为社区“两委”换届的“两委”委员人选。
      对“全科社工”训用联动计划的非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后续跟踪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并适时进行重点培育。对未纳入职业化管理的非重点培育对象,今后在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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