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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出台政策切实加强社区阵地建设

发布时间:2018/12/25 | 作者: | 文章来源:邳州市民政局
    近日,邳州市政府出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切实加强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
    《细则》规定 ,新建住宅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进行规划、建设,最低不少于30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规划、建设,最低不少于200平方米。
    《细则》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依据土地出让条件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视为政府投资建设;所有权归所在镇(区、街道),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首次登记时直接登记至镇(区、街道)名下。 镇(区、街道)应统筹考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运营管理,除基本水电费、物业公共服务费外,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向运营机构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细则》进一步规定,2013年9月26日前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未达标的,2014年8月7日前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用房不能满足需求的,由民政、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镇(区、街道)在闲置地、公园边角等场地进行规划布点;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社区,应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区整体规划予以建设和移交;上述用房建设应列入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对于无法选址建设的,由所在地镇(区、街道)通过调剂、置换、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并确保已建成住宅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到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所需资金由所在地镇(区、街道)统筹,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2013年已通过规划认定分期建设开发尚未全部竣工的小区,要通过调整规划用途或增加规划内容,确保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标准配备到位。
    目前,邳州市正在推动这项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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