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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出台文件加强城市社工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8/12/26 | 作者: | 文章来源: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城市社区工作者在加强基层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近日,中共盱眙县委办公室、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盱办发〔2018〕12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从人员范围、工作职责、人员选聘、岗位待遇、培养锻炼、考核管理、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进一步予以规范。
    在人员范围方面,《意见》明确城市社区工作者是指直接和主要从事社区服务与管理工作,由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保障、街道和社区统筹管理使用的全日制就业年龄段人员。
    在工作职责方面,《意见》明确城市社区工作者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强化党的领导,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参与推动驻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依法组织基层自治;承担网格社会治理工作职责;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完成街道和社区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六项基本职责。
    在人员选聘方面,《意见》强调要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方式,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共同制定选聘简章,会同街道组织选聘。根据社区常驻户数确定额度,常驻户3000户以下社区,不超过9名;5000户以下社区,不超过11名;5000户以上社区,不超过13名。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由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后重新核定。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或持有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的放宽到40周岁。
    在岗位待遇方面,《意见》规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设“负责人岗”(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管理岗”(社区会计、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和“事务岗”三种类型。岗位等级由岗位类型、工作年限确定,“事务岗”岗位等级为1—12级,“管理岗”岗位等级为4—15级,“负责人岗”岗位等级为7—18级。建立与岗位等级、工作绩效相匹配且自然增长的社区工作者薪酬分配办法。年度基本报酬等于基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相应的岗位系数的积。年度基本报酬作为社区工作者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年度绩效报酬为基数的20%。年度考核合格的社区工作者按相关程序办理“五险一金”。
    在培养锻炼方面,《意见》要求加强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新聘人员要实施的上岗培训,且必须在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纳入社区工作者额度管理的40岁以下人员,应在5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事务岗”“管理岗”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基本业务技能培训,年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负责人岗”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及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年累计时间不少于5天。培训情况纳入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和作为续聘、晋升、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的,参照村干部享受学费奖补待遇。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其中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的,给予100元/月津贴补助,获得社会工作师的,给予300元/月津贴补助,由县财政保障。加强社区工作者轮岗交流,要将优秀社区工作者充实进社区党组织后备人才库,积极推荐后备人才在社区班子换届时参加竞选。
    在考核管理方面,《意见》提出续聘人员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社区工作者参加“两委”成员选举,兼任社区“两委”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与换届时间同步。建立社区工作者档案,档案包括社区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岗位变化、薪酬待遇、考核评议、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情况。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通过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综合考评等方式,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考评并确定考核等次。考评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等级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基本合格”或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等次的,或因本人责任造成社区公共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等规定情形的,直接予以解聘。社区工作者兼任社区“两委”委员的,解聘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程序免除社区“两委”委员职务。
    在组织领导方面,《意见》指出建立组织、民政、公安、发改、人社、编办、财政、街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县民政局负责额度管理、业务指导,县公安局负责常驻户核定,县发改委负责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审核,县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险办理、岗位等级和基本报酬审批,县财政局负责经费审核、拨付工作,并对市、县有关职能部门下拨的社区工作经费统筹安排使用,街道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和薪酬报批、发放等。
    《意见》还提出要拓宽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渠道。支持和引导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录、选聘、调任等方式,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吸纳工作人员、选拔领导干部。鼓励街道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表彰激励优秀社区工作者。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同时还制定了《盱眙县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盱眙县社区工作者薪酬分配办法(试行)》,《社区工作者工作年限岗位等级和岗位系数对照表》。(杨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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