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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为城乡社区治理开出“协商”良方

发布时间:2017/4/1 | 作者: | 文章来源:苏州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发展新形势下的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丰富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文件精神,苏州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
    该意见是苏州市继去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治理现代化的意见》之后,针对协商民主制度化出台的又一指导性文件,为基层在社区治理中积极实践协商民主提供了具体行动指南。意见分为三部分,一是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方向。在总结分析该市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面临的机遇挑战、重大意义基础上,阐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二是丰富和发展城乡社区协商实践。从合理确定协商内容、明确协商主体、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用好协商成果等5个方面,回答和解决“与谁协商、协商什么、怎么协商以及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重大问题,既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要求,又有苏州近年来探索实践新成果。关于协商内容,增加了 “政社互动”、“三社联动”、“社区服务社化项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使用管理”等内容,更之加具体化,更具针对性。丰富协商形式方面,从规范制度协商、创新多层协商、推动广泛协商三个方面加以明确;协商一般程序分“提出议题,确定主体”——“提前通报,广而告之”——“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公布结果,组织实施”——“反馈情况,接受监督”五个步骤,并对特定协商事项和遇到的问题,作出程序性规定。三是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组织领导。从保障城乡社区协商民主机制有效运转出发,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推动落实。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保障措施、积极鼓励探索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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