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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以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治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8/8/6 | 作者: | 文章来源:张家港市民政局
    自2015年起,张家港市试点探索以村民自治为抓手,推动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经苏州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2016年8月该市村民自治试点正式列入农业部、民政部、保监会三部委主导的******农村改革试验区新增试验任务。主要做法和措施是: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将村民自治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关键环节,从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践行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高度来抓。迅速召开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动员会,明确了全市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推进任务及目标。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并由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法制办等部门专门成立了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建立了月度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性赴各镇(区)、试点村社区开展调研指导督查工作。切实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杨舍试点先行探路。2015年下半年起,该市首先在经开区(杨舍镇)试点探索村(居)民自治工作,在市民政局指导下,总结提炼“五步工作法”,即:转变一个观念,高频率组织基层干部参观学习,推动思维观念由“替民做主”到“由民作主”转变,确定群众主体地位;把好一个方向,通过具体的机制设置,确保“党引民治”实效化;开好一个村民大会,破解村民大会组织的重重瓶颈,让村民自治法理上长期缺失的短板得以加长;订好一个章程,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制定、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并组织各村召开村民大会予以通过,让群众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据可依,有规可循;建好一个平台,创新搭建以“村民议事会”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协商平台,并制订完善了议事规则,确保由民作主常态化落到实处。通过“五步工作法”,初步建立了“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议事会民主协商——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决议——村(居)委组织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新机制。2016年,以杨舍村民自治、基层民主协商为核心内容的“社区协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探索”项目获评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第一名。
    三、全市推广放大效应。2016年起,该市在全市其他区镇进一步选取了22个试点村推广村民自治。截止目前,各镇(区)均已完成动员部署工作,绝大多数试点村均已完成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制定自治章程、构建协商平台等动作,村民自治有序推进。各试点村在共性原则下探索个性实践,因地制宜创新了自治形式。如善港村形成一套高效的宣传发动机制,为村民大会的召开及合理设置议事会成员构成打下了基础,探索出了适合多村合并村自治的“善港模式”;大新镇大新社区,通过小区分类推进结合居民楼道自治模式,探索形成了适合混合型动迁社区(动迁小区与商品房小区组成的社区)开展自治的“大新模式”;永联村将社区居民协商与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协商协同推进,形成了村转社区的“永联模式”,提升了协商效果。
    四、政策保障规范运行。2017年5月,以市委办名义出台了《张家港市关于深化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村民自治的目标、方向和具体内容。同时,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引》,从村居民大会的召开、《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议事会成立、议事及落实等各个环节,在“杨舍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为试点村社区提供更具灵活性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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