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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社区治理机制实现“四大”突破

发布时间:2018/8/23 | 作者: | 文章来源:
    苏州市姑苏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迎来民政部专家组的结项评估,由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陈伟东教授、黑龙江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陈阵处长等组成的民政部专家组一行,考察了姑苏区三年来以“党建引领、民主协商、项目运作、协同共治”为主题开展的社区治理工作的成效,并对姑苏区的平江街道梅巷社区、沧浪街道道前社区进行了实地评估。
    三年来,姑苏区扎实开展了以项目化为载体,以居民自治为内容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践,既有效地健全了居民自治的内外部要素,也理顺了社区治理主体的关系和功能作用,实现了居民自治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社区治理机制的创新与突破,形成了“党建引领更有力、民主协商更有序、项目运作更有效、协同共治更有为”的社区治理新机制。
    一是党建引领更有力。通过项目化的开展,不断增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为民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居民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获得感、满意度,巩固和扩大了党在社区中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充分运用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资金,通过居民自治项目化开展社区治理和惠民公益活动,提升了社区服务能力,推动了社区党组织向服务型党组织发展。以项目化推行无物业小区自治、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加强专业社工队伍等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协商民主,完善“党员群众建议、社区党委提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社区重大事务决策程序,促进了社区“大党委”制的实体实效,有效深化了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提升了社区的自治功能。
    二是民主协商更有序。在整个居民自治项目化运作过程中,通过搭建居民议事会、居民协商共治小组等协商平台,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协商民主活动,不断拓宽了协商范围和渠道,不断丰富了协商内容和形式,初步建立了环节完整、衔接有序的协商流程,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三是项目运作更有效。项目化工作以满足居民服务需要为牵引,并逐步形成了“社工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社区两委+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独立承接的运作服务模式,有效培育了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的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同时,充分发挥有相应特长或技术能力的草根组织、居民骨干、志愿者来源于并服务于社区居民的优势,培育了一批居民领袖,释放了社区治理活力,实现了“社区需求由居民表达、社区问题由居民讨论、社区事务由居民参与”,从而进一步提升了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和公共精神,有效培育了居民自治的内部行动主体。
    四是协同共治更有为。把社区建设作为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支点来思考,姑苏区通过项目化逐步理顺社区治理主体的角色和功能作用,初步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政府逐渐从全能的包办者转变为有限权能的引导者和协同者,社区居委会发挥了引导社区居民需求表达、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信息服务资源等作用,社会组织帮助社区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增强社区能力建设,有效激发了社区活力。社区居民逐渐从社区服务的享受者转变为提供者、参与者,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不断提高,全区的社区治理走向了良性运行、良性互动、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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