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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出台《扬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5 | 作者: | 文章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全面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依据中央、省、市有关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文件精神,扬州市民政局日前出台了《扬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管理、业务指导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备案,并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要求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指导单位依法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规模、业务范围和类别的不同,加强分类指导与管理,形成横向分类负责、纵向按级负责、条块职责清晰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与监督管理一体化网络系统。(社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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