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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出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2018/11/7 | 作者: | 文章来源:宜兴日报

    打破职业“天花板”,选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镇(街道)事业单位领导岗位;提升保障标准,全面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业年金制度。日前,宜兴市推出两大激励政策,让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们干好有希望、退后有保障。
    10月29日,《宜兴市2018年度选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镇(街道)事业单位领导岗位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同步出台。这两大政策,一方面突出激励导向,通过选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镇(街道)事业单位领导岗位,畅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晋升渠道;另一方面,突出普惠保障,改变以往单纯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社保缴费标准的保障方式,创新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业年金制度,确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退后更有保障。“两项举措在宜兴历史上都属首次,真正体现了让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有奔头,使其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有干头、有盼头,也有利于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岗位吸引力,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会聚各方面优秀人才。”宜兴市委组织部组织科负责人王煜东介绍。
    据了解,“优秀村(社区)书记进事业编制”激励政策突出“以实绩论英雄”导向。选任条件除设置“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以上”等硬条件外,更要求“近3年内,所在村(社区)各项工作完成优秀,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或获得无锡市级及以上荣誉”,对选任人的综合考评也专门设置了实绩荣誉积分和群众满意度积分等项目。《实施办法》虽设置了明确的选任年龄和学历要求,但也提出对个别确因贡献突出、群众拥护、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也可在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的前提下,适当突破年龄、学历界限。年底前,我市将率先选任9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事业编制。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业年金制度更加突出普惠性,对累计任职满3周年的在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宜兴市将从第4年起为其缴纳职业年金费用(截至2018年10月29日,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累计任职满3周年及其以上的,开始缴纳2018年度职业年金费用)。“全覆盖的标准全省领先,宜兴市的保障标准也领先其他地区。”王煜东介绍,该市的职业年金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3倍,其中个人负担4%、单位缴纳8%。纳入职业年金制度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后,在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上,都可按月领取相应的职业年金。

【政策速览】
   “优秀村(社区)书记进事业编制”激励政策
    ★选任对象需近3年内,所在村(社区)各项工作完成优秀,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或获得无锡市级及以上荣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于特别优秀、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需事前报无锡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年龄一般为男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对个别确因贡献突出、群众拥护、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需要突破年龄界限的,须报无锡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选任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竞争择优、注重实绩、公开公正原则,由市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选任人员实行录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选任进入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岗位的优秀村(社区)书记,原担任职务一般保持五年不变。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业年金制度
    ★范围对象为全市在职在岗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身份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目前已领取社保养老金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实行职业年金制度。★最高缴费年限为20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不到20年的,按实际缴纳年限数享受相应的职业年金待遇。
    ★纳入职业年金制度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工作期间,出现个人不服从组织调动、辞职或自行离职,或受到撤职、开除党籍等严重处分,或违法犯罪被判刑等情形的,取消职业年金待遇,按规定退还个人所缴的职业年金费用。原单位缴费部分返还至单位公共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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