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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出台《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7 | 作者: | 文章来源:泰州市民政局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和社区治理的需要,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高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泰州市制定了《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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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2011年,我市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泰州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8号),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制度设计弹性大、人员职数不明确、准入渠道不规范、贯彻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基层存在队伍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薪酬待遇偏低等情况,部分市区尚未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为此,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新的《办法》,建立“三岗十八级”的岗位等级职业晋升制,形成较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对稳固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提升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本《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7〕24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苏组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评审、论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形成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政策制定依据、管理机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为“基本职责、职数设置及选拔任用”,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职数标准和配备方式等;第三章为“教育培养”,提出了建立教育培养体系、职业资格和服务能力培训等内容;第四章为“待遇保障”,明确了薪酬待遇、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内容;第五章为“日常管理”,对职业管理、岗位管理、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第六章为“考核激励”,对年度考核制度、激励和退出机制等作了规定;第七章为附则,对社区工作者的定义和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四、《办法》的核心亮点
    1.选拔任用方式及职数核定。纳入职业化管理的社区工作者通过公开招聘和选任的方式配备,其中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并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选任主要是依法选举或者任命产生的社区“两委”委员,经各区组织、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职业化管理。配备职数核定以社区规模、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管理幅度、居民构成、辖区单位数量等因素,一般按照1名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兼任居委会主任),2名专职副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分设的只配1名),1名居委会专职副主任,若干名普通社区工作者的“4 +N”模式设置社区工作者岗位。
    2.待遇及福利保障。纳入职业化管理的社区工作者实行结构化薪酬制,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和职称工资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职务工资与本人职务层次及任职年限相对应,绩效工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职称工资与本人获得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相对应。纳入职业化管理的社区工作者享有“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和体检等福利待遇。
    3.日常管理及考核。社区工作者服务中心与纳入职业化管理的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晋升制,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任职岗位、社区连续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确立社区“两委”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岗位共十八级的等级序列,形成较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建立社区工作者考核激励机制,全面考核社区工作者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奖励惩戒和调整岗位的依据。强化激励措施,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荐参加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和劳动模范评选;加大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力度,加大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比照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力度,注重把连续任满两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度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每年组织开展“十佳社区工作者”、优秀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加大宣传,提高社区工作者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营造重视、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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